各县、自治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市直管理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活动性结核病患者规范治疗,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省医保局印发了《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活动高兴结核病门诊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7号)。现转发给你们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注意事项

非耐药活动性结核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只需支付一次。支付比例按照统筹地区同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5000元,城乡居民4000元,参保人员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叠加后的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不得超过17000元,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超过10000元。原活动性肺结核待遇标准从本自然年度起按照非耐药活动性结核病待遇标准执行,原定额包干待遇不再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注重新老政策的衔接,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各县(市、区)要强化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妥善处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理引导参保群众预期。

(本文有删减)

2022年3月18日

【来源:遵义市医疗保障局_通知公告】

推荐内容